校友會會章 The Constitution

(一)會名

嘉諾撒聖家學校(九龍塘)校友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Holy Family Canossian School (Kowloon Tong) Alumnae Association
本會為一非牟利之組織。

(二)會址

香港九龍塘添福道八號[地圖]

(三)宗旨

3.1) 加強本校與校友間之聯繫,延續校友對本校之歸屬感;
3.2) 支持及推動本校優良的文化及風氣;
3.3) 透過活動,加強校友、校內學生及教師彼此間聯繫,互相關懷,並促進舊生間之友誼;
3.4) 延續「同繫於愛」的校訓,支援本校發展。

(四)組織

本會由一般會員、永久會員及顧問組成。會務則由本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及執行。

(五)會員

所有本校校友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5.1) 一般會員

5.1.1) 入會資格及方法:
a) 曾在本校註冊入讀之舊生,繳納會費後,並獲本會之常務委員會批核;
b) 年齡少於十八歲;
c) 其入會申請須得家長/監護人同意;
d) 一般會員年滿十八歲後,自動成為永久會員。

5.1.2) 權利:
a) 享有本會會員大會的出席權;
b) 享有本會所舉辦之活動的參與權;
c) 享有本會為會員所提供的指定設施及福利。

5.1.3) 義務:
a) 必須遵守本會會章,執行本會決議;
b) 維護本會權益及信譽;
c) 履行會員應有之義務。

5.2) 永久會員
5.2.1) 入會資格及方法:
a) 曾在本校註冊入讀之舊生,繳納會費後,並獲本會之常務委員會批核;
b) 年滿十八歲或以上。

5.2.2) 權利:
a) 享有本會會員大會的出席權及投票權;
b) 享有本會所舉辦之會議及活動的參與權;
c) 享有本會為會員所提供的指定設施及福利;
d) 享有選舉和被選為常務委員或校友校董的權利。如校友為本校現任校長或教員,均不能參選。

5.2.3) 義務:
a) 必須遵守本會會章,執行本會決議;
b) 維護本會權益及信譽;
c) 履行會員應有之義務。

(六)會費

凡會員須繳納本會所規定之會費。會費一經繳交,不予退還;會籍亦不得轉讓。

(七)收入

本會收入包括會費、捐款、活動盈餘、銀行利息及與本會有關之收入。上述款項只可用作履行本會宗旨之用,並不得以任何方式付予或移交本會會員,作與本會無關之用途。

(八)顧問

常務委員會可因應會務需要,邀請會員或其他專業人士擔任顧問。

(九)常務委員會

只有本會永久會員方可選出或成為本會常務委員。

9.1) 成員
9.1.1) 現任校長為當然顧問
9.1.2) 常務委員會委員不超過七人:
會長一人、
副會長一人、
文書一人、
司庫一人、
文康一人、
總務一人、
聯絡一人、
及六位教師的顧問委員。
9.1.3) 六位教師顧問委員由校長委派。
9.1.4) 常務委員在會員大會中,由出席之永久會員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
9.1.5) 各常務委員職位全為義務性質,且由互選產生。
9.1.6) 常務委員會可因應會務需要,成立工作小組推行會務。

9.2) 功能及責任
9.2.1) 依循本會宗旨工作。
9.2.2) 召開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
9.2.3) 舉行常務委員會會議,決定和執行本會工作。
9.2.4) 常務委員在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的會議中都擁有選舉權。
9.2.5) 規劃本會一切工作及推動會務,制定本會財政之預算及結算。
9.2.6) 編寫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
9.2.7) 審批任何對本會之捐款及一切捐贈。
9.2.8) 如本會牽涉任何債務,由該屆常務委員會負責處理。

9.3) 任期
常務委員任期兩年一屆,直至下一屆常務委員會選出新委員為止,任滿可競選連任。

9.4) 辭職
常務委員辭職,必須於一個月或以前以書面通知常務委員會,經常務委員會審批後方為有效。

9.5) 職位懸空
9.5.1) 會長在位期間,如因特殊情況未能履行其職務,其職位將由副會長補上。
9.5.2) 在一般情況下,其他空缺的常務委員職位將不會填補,直至應屆常務委員任期屆滿,經會員大會進行遴選常務委員,常務委員再互選後才能補缺。若常務委員人數少於4名,則需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進行補選。
9.5.3) 如因特殊情況而導致會務未能如常運作,常務委員會有自行調配職位之權力。
9.5.4) 所有接任的期限將直至應屆常務委員任期完結為止。
9.6) 常務委員的罷免
倘常務委員有嚴重違反會章或無法履行其職務者,經常務委員會投票以80%或以上票數通過,得罷免其委員職位。

9.7) 常務委員的職權
9.7.1) 會長
負責主持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領導常務委員執行上述各會議議決案,負責推行會務及簽署相關文件。
9.7.2) 副會長
輔助會長推行會務,於會長缺席時代行其職務及統籌審批會籍工作。
9.7.3) 文書
負責會議紀錄及一切文書工作,並處理對外發放的資料及查詢。
9.7.4) 司庫
負責本會各項收支項目,每年撰寫財政報告一次,並負責在會員大會中呈報已審核之財政報告。
9.7.5) 文康
負責舉辦、籌組及宣傳本會之各項活動。
9.7.6) 總務
負責協辦本會一切事務及各項活動。
9.7.7) 聯絡
負責更新會員資料,發放會員通訊及活動通知等。

(十)會議

10.1) 會員大會
10.1.1) 會員大會約每兩年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須於會議召開前最少十四天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各會員。
10.1.2) 大會之法定人數不少於永久會員之70%或十五人(以較少者為準)。
10.1.3) 會員大會之議決案,須得半數或以上出席之永久會員,以一人一票方式表決贊成,方能通過及生效。
10.1.4) 功能
a) 通過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
b) 修改及通過會章;
c) 由會長聯同一半或以上常務委員提出之重要提案,例如修改會章,必須在會員大會通過;
d) 以投票選出新一屆常務委員會成員。

10.2) 特別會員大會
特別會員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因需要,或在接獲最少50%的永久會員提交書面要求召開後才舉行,並須於開會前最少十四天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各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不少於永久會員之70%或十五人(以較少者為準)。

10.3) 常務委員會
10.3.1) 常務委員會之常務委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每一屆任期為兩年。
10.3.2) 每一屆常務委員會最少舉行四次會議。
10.3.3) 會議人數最少有三位常務委員及三位教師顧問委員出席。

(十一)財務

11.1) 常務委員會須將已收集的款項存放在本會名下的賬戶內。
11.2) 本會在賬戶中之任何提款或轉賬,必須由常務委員會授權並經校長同意方可。而不超過常務委員會指定數目之款項可在付款後,提交常務委員會追認批准。
11.3) 有關支票或銀行文件的簽署,由校長、會長、副會長、司庫及一位教師顧問委員其中三人聯署方為有效,當中必須包括常務委員及教師顧問委員。
11.4) 本會的財政年度由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11.5) 本會設有銀行賬戶,中英文戶口名稱分別為:
中文:嘉諾撒聖家學校(九龍塘)法團校董會
英文:The IMC of Holy Family Canossian School (Kowloon Tong)
中文:嘉諾撒聖家學校(九龍塘)校友會
英文:Holy Family Canossian School (Kowloon Tong) Alumnae Association
(2022年9月24日會員大會通過修改)


11.6) 司庫負責管理會費及其他收入,並存入本會之銀行賬戶。
11.7) 本會會費及其他收入,只可用作經常性開支、推行本會會務和本會宗旨所規定的有關事宜。
11.8) 所有支出須經常務委員會通過。
11.9) 財政報告
11.9.1) 司庫須於常務委員會會議中報告本會之財政狀況。
11.9.2) 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義務核數員」,於每年財政年度終結時,核算本會全年之收支帳項,並交予司庫撰寫財政報告。
11.9.3) 會員大會舉行前,呈交財政報告予會長及校長共同批核。
11.9.4) 在會員大會中公佈已批核之財政報告。

(十二)校友校董

12.1) 按教育條例及嘉諾撒聖家學校(九龍塘)法團校董會(下稱「法團校董會」)規定,校友會需提名註冊一名校友校董加入本校法團校董會。
12.2) 校友校董以一永久會員一票選出。
12.3) 校友校董任期為兩年(由校董註冊證發出日起計),只可連任一次。
12.4) 如沒有人獲認可校友會提名為校友校董,法團校董會可提名一名校友為校友校董。
12.5) 有關校友校董人數及任期的修訂須按法團校董會章程內有關修章程序辦理。
12.6) 此校友校董選舉制度是公平及開放透明的。
12.7) 選舉程序及守則,參照會章附件。

(十三)修改會章

13.1) 本會會章可在會員大會中提出修改,但須得半數或以上出席之永久會員,以一人一票方式通過,方可成為議決案。但若遇任何特殊情況,為使本會會務得以繼續順利推展及維護本會和會員福利,會長和校長有權依據實際情況,對會章作出必須的修改。修改細則須於七天內以書面或電郵通知各常務委員,並於下次會員大會上公佈。
13.2) 有關校友校董選舉之修改,須依據本會章及法團校董會章程條款進行。

(十四)會章詮釋

假如會章有任何部分之意義不明確,常務委員會有權加以詮釋,以便有效率地處理事務。

(十五)解散

15.1) 本會之解散,可諮詢常務委員會後決定,或經四分之三以上之永久會員同意下解散。
15.2) 解散後所有本會資產和盈餘,應由本校法團校董會支配,但其用途須與本會上述說明之宗旨相符,及只可用作慈善、教育或捐贈本校等之一切用途。

(十六)其他

16.1) 本會一切文件紀錄、財政紀錄之正本及支票簿,均須存放於本校。
16.2) 任何未經常務委員會通過之借貸及籌款活動,本會一概不予承認, 並保留一切法律追究之權利。

[完]

2022年9月更新